粤工商市字〔2014〕600号
省直属各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深入开展,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4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营业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公示。
二、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三、活动安排
(一)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企业网上申请,2015年3月15日截止。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的书式材料。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见“守重公示系统-最新消息”)。
(二)省属企业在网上提出申请后,须将相关书式申请材料提交给受我局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核查推荐(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符合公示条件的,由行业协会(商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一份申请书连同其他材料报送至我局。行业属性不明确的企业,可在我局委托并且自愿接受非会员申请的行业协会(商会)中选择一家提交申请材料,由该协会(商会)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我局。
(三)我局将于2015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连续公示的企业,由我局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新公示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牌匾,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及“守重公示系统”上公告的通知和最新消息,今后我局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将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不再另发信函通知。
(二)请申请企业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登录“守重公示系统”,网址:www.gdgs.gov.cn。
(三)申请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我局将撤销其称号,并在媒体曝光。
(四)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接受委托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宣传和推荐工作规定》,认真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的监督。不得有“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变相收费行为。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联系人:舒琳,联系电话:020—85587192;杨祖辉,联系电话:020—85587096,传真电话:020—85587184。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