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商事主体”)应当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报送2015年度报告。凡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按时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逾期未报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进入黑名单。据悉深圳市申报企业将达200万家。
2016年2月18日下午,深圳市质量协会受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管理处委托,组织部分企业代表参加年报辅导座谈会,企业现场对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提升申报效率进行系统优化,以确保企业顺利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