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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阶段性降低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点击:时间:2020-04-29 18:01:03 信息来源:

为坚决贯彻落实深圳市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深发改〔2020〕188号)的决策部署,深圳燃气将在此前实施的酒店、餐饮类用气三大优惠措施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阶段性降低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抗疫情。 



适用范围


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客户。


降价方案


一、降低工商业用气价格


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


 深圳市酒店、餐饮类用户用气价格按照市燃气集团《关于支持酒店、餐饮类商业客户共渡难关的方案》(深燃〔2020〕29号)执行,即原气价(2020年1月份,下同)的70%结算。


 除酒店、餐饮类外的其他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较原气价降低0.25元/立方米,降价金额在4月份收取的气费中抵扣,4月收取气费不足抵扣部分顺延直至抵扣完毕。


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所有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较原气价降低0.13元/立方米。


二、降低燃气电厂用气价格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市燃气集团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供应燃气电厂价格随气源价格联动下调,此外,市燃气集团燃气电厂用气销售价格较原气价再降低0.02元/立方米。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客户,其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抄表收费安排


一、深圳燃气将通过人工抄表、远传抄表等方式与客户核对用气量,并确定用气金额。


二、客户如对用气价格和用气量存在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向客户解释或办理多退少补。


三、2020年7月1日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仍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深发改〔2018〕1679号)及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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