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市质量协会官网!

中国质量志愿者管理办法

点击:时间:2015-04-14 10:51:35 信息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更好地开展志愿服务行动,保证志愿者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质量志愿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二条  中国质量志愿者管理工作由“中国质量志愿者行动”组委会负责(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设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第三条  组委会主要负责招募、培训和管理志愿者,以及确定服务项目、落实服务内容等工作。

第四条  各地方质协、工会、共青团、学校以及妇联是志愿者的协助管理组织、各项行动开展的支撑组织,主要负责对团体报名志愿者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及更新,并负责具体落实中国质量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以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各地方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自身在联系企业和员工等方面优势,践行全国总工会、中国质量协会各项行动计划和任务,努力打造全国性职工、企业参与质量事业的新局面。

第六条  各地方共青团组织、各高校应充分发挥自身在联系青年群众、优秀学生等方面的优势,动员全国有志于质量事业的先进青年群众参与中国质量志愿者行动,积极贯彻和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国质量协会各项方针、政策。

第七条  各地方妇联组织应充分利用自身在动员妇女群众、家庭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全民关注家庭消费品质量的浪潮,最终实现社会崇尚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风气。

第三章  志愿者申请

第八条  凡是符合《中国质量志愿者章程》招募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成为中国质量志愿者。

第九条  加入中国质量志愿者的流程

(一)个人或团体可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途径向组委会提出申请,获取《中国质量志愿者申请表》,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反馈至组委会。

(二)组委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有需要时将安排面试进行考核。

(三)审核通过者,由组委会向合格者颁发注册质量志愿者证,由组委会统一建立志愿者个人档案。

第四章  志愿者日常管理

第十条  志愿者应服从组委会活动安排,按要求佩戴志愿者标志,准时参加志愿服务,有特殊情况者需提前向组委会请假。

第十一条 组委会为每位志愿者建立志愿者个人档案,及时记录志愿者考勤、工作内容、服务质量等信息,以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实现志愿者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志愿活动开展情况,组委会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志愿者对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在志愿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中国质量志愿者服务期为三年,期间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终止志愿服务的书面申请,三年内未履行志愿者义务者视为自动退出,积极参与活动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自动延续志愿者资格。

第五章  志愿者服务形式

第十四条 组委会将志愿者按活动主题分为质量宣传、质量普及、质量维权、质量体验、质量观察五个分队,各分队各司其职,并选派一名分队长带领分队成员完成志愿服务。以下是各分队人员构成及活动内容:

(一)质量宣传小分队:以媒体人为主体,利用媒体传播途径宣传质量理念和方法,宣传中国质量协会举办的质量活动等信息。

(二)质量普及小分队:以质量专家、企业精英为主体,通过进校园、进小区等方式,在社会群众中开展质量普及的知识性讲座。

(三)质量维权小分队:以社会公共人士、法律专家为主体,通过进社区、办讲座等形式,宣传法律常识,提供维权咨询等服务。

(四)质量体验小分队:以关注产品质量特别是家庭消费品质量安全的妇女群体、热心公益事业的质量爱好者为主体,对指定产品进行质量体验,以质量反馈单的形式分享个人体验心得。

(五)质量观察小分队:以质量管理相关专业的在校生、社会质量爱好者为主体,组织走访企业,参观企业生产第一线,了解企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内容。

第六章  志愿者权益

第十五条 组委会将对志愿者开设培训课程,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组委会将为志愿者提供走访、参观企业生产管理实践的机会,让志愿者深入企业生产、管理第一线。

第十七条 组委会将为表现良好的志愿者开具志愿服务证明。

第七章  激励与表彰

第十八条 组委会将承担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所支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对经常性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给予额外补贴。

第十九条 组委会将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参考志愿服务时间,评选“优秀志愿者”,并广泛宣传优秀志愿者的典型事例,宣传志愿精神和质量服务理念。

第八章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归中国质量协会。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日起实施。

点击:《中国质量志愿者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