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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志愿者章程

点击:时间:2015-04-14 10:50:45 信息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我国质量管理总体水平,增强公众质量观念,优化质量事业发展社会环境,为关心质量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搭建参与平台,充分发挥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精神,壮大投身质量志愿服务工作的社会力量,推动质量志愿者行动有效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质量志愿者(China Quality Volunteer)是关心中国质量事业发展、具备质量管理知识、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质量方面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中国质量志愿者由具有质量管理知识、专注于质量实践、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为质量事业服务的质量工作者、一线职工、劳模代表、先进青年、热心于家庭消费品质量安全的妇女群体以及所有热爱质量、专注质量的社会人士组成。

第四条  中国质量志愿者活动形式包括质量宣传、质量普及、质量维权、质量体验、质量观察等。

第五条  中国质量志愿者管理工作由“中国质量志愿者行动”组委会负责(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设在中国质量协会。

第二章  志愿者的组成

第六条  中国质量志愿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质量志愿者管理办法;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三)热心公益事业,能拿出一定时间和精力从事志愿服务;

(四)具备一定的质量方面相关知识或质量管理相关实践。

第七条  中国质量志愿者招募范围

(一)各企业生产一线职工、车间班组长、劳模代表、质量管理者等热爱质量事业的企业员工;

(二)各高校热心质量公益事业的在校师生以及所有有志于质量工作的先进青年;

(三)热心于家庭消费品方面质量安全的妇女群体及家庭;

(四)关心、支持质量工作,热心质量维权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中国质量志愿者权利

(一)以中国质量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

(二)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及必要保障;

(三)获得组委会提供的相关教育及培训;

(四)对组委会组织的志愿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自愿申请加入或退出中国质量志愿者的权利;

(六)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  中国质量志愿者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质量志愿者章程及管理办法;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

(三)自觉维护中国质量志愿者形象及声誉;

(四)主动宣传质量方面法律法规、理念和方法,提升公众质量维权意识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信息;

(六)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  志愿者活动的形式

第十条  志愿者行动主要从质量宣传、质量知识普及、质量维权、质量体验、质量观察等五个方面开展,并结合“质量月”等活动开展相关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  根据服务内容及活动范围,将志愿者分为质量宣传、质量普及、质量维权、质量体验、质量观察五个分队,各分队选派一名分队队长带领分队成员完成志愿服务。

第五章  志愿活动的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 组委会为中国质量志愿者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个人、单位、社会为志愿服务进行捐赠,经费将主要用于开展志愿服务、志愿者培训及与志愿服务活动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组委会将提供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所支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对经常性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给予额外补贴。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质量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点击:《中国质量志愿者章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