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事项 |
宝安区质量奖评定 |
评定依据 |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1-2012) (等同采用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卓越绩效准则(2011-2012) |
数量及方式 |
宝安区质量奖为年度奖,包括区长质量奖和质量进步奖两个等次,其中,区长质量奖3名,质量进步奖5名;区政府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
申报对象及条件 |
深圳市宝安区(不含龙华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 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宝安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2.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3名以上自评人员;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十位;非营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主管部门推荐;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产品在全国、省、市、区质量抽查中,申报前连续三年合格;有产品出口的,该产品在出口商品检验中,申报前连续三年合格;5.企业按行业规定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连续三年无较大安全事故;企业“三废”治理达标,无重大有效环保投诉;企业注重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防护体系,关注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二、 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3.近三年内有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卫生、环境、火灾、交通及其他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纪录的;4.近三年内国家、省、市产品监督抽查有严重质量问题的;5.近三年内参加各级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行为的;6.近三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的。 |
申请材料 |
1.《宝安区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五份; 2.自评报告五份。包括三个部分,均按《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要求提供,文字简洁,含图表不超过60000字:A. 组织简介。限3000字以内,按《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要求提供。B. 过程说明。“过程”指组织应对评定标准类目1至类目6中的条目要求所采用的做法,评价的四个因素为方法、展开、学习和整合(Approach、Deployment、Learning、Integration, A-D-L-I);条目说明可互相引用。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C. 结果说明。“结果”指组织应对评定标准类目7中7.1~7.5的条目要求的成果。评价的四个因素为水平、趋势、对比和整合(Levels、Trends、Comparisons、Integration, Le-T-C-I); 3.证实性材料一份。指凡在申报表和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组织提供的,以及组织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有效证实性材料,包括:A. 主要竞争者名单、主要客户名单,无法提供的需做出书面说明;B.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一年以上的证明,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a)参评过国家、省、市和区质量奖的证明材料;(b)经秘书处备案或第三方审核的上一年度组织卓越绩效管理自评报告(含评分表、自评摘要、明细评分簿、卓越绩效模式推进机构设立文件和组织自评员名单); 4.电子光盘一份。含前述材料电子版(组织简介与自评报告第一~第六章节合并一个文档,第七章节一个文档,均为WORD格式)。 |
申报表格 |
宝安区质量奖申报表 |
受理机关 |
宝安区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
程序 |
1.申报受理:申奖单位须于申报截止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现场送交至宝安区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逾期不予受理; 2.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资格符合名单; 3.秘书处组织评审组进行材料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 4.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和组织,由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5.秘书处审核评审报告,综合考虑行业代表性和现场评审得分,提出候选名单,报区政府组织评委会审议表决拟奖名单; 6.秘书处对拟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查实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资格; 7.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名单,经市政府审定批准后,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
评定费用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