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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独角兽、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情况的通知

点击:时间:2018-03-29 17:17:21 信息来源:

各有关投资机构:


独角兽企业作为新经济代表,对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意义。为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壮大发展新动能,加强对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的扶持,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现对我市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请你司按照要求填写《独角兽、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情况表》,于2018330日前,发邮件至yangtao@szaq.org.cn。联系电话:0755-83261452 杨先生。

 

独角兽、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定义及筛选标准


一、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是指稀缺珍贵、具有发展速度快、投资者竞相追求等属性的创业企业。


本次筛选独角兽企业标准:

1)在深圳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企业估值超过10亿美元。


二、准独角兽企业


准独角兽企业是指发展速度快、相对稀少、产业方向符合我市产业指导目录,有希望在较短时期(3年以内)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的企业。


本次筛选准独角兽企业标准:深圳注册,成立时间在7年以内,进行过私募融资且融资额超过1500万美元,估值在3亿美元以上,最近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大于40%,最近1年收入大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潜在独角兽企业


潜在独角兽企业是指从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有成为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的范围可以相对放开。


本次筛选潜在独角兽企业标准:


标准一:深圳注册,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进行过私募融资且融资额超过100万美元,估值超过1亿美元以上。


标准二:深圳注册,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创始人为深圳市领军人才或特殊引进人才(含孔雀团队);

(2)企业获得1项以上与创业公司业务方向一致的国内国际领先的知识产权;

3)企业产品与服务具有创新性并获得知名客户的认可、授权或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