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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深圳质量匠人”评选活动 的通知

点击:时间:2017-07-11 09:54:38 信息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和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深圳质量提升年”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2017年8月深圳市质量协会诞辰30周年来临之际,深圳市质量协会特开展 “深圳质量匠人”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热爱质量、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工匠精神和质量之魂的精湛技能的高级管理和技能人才,助推深圳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主办单位

深圳市质量协会

三、支持媒体

    报业集团、广电集团、新闻网、《特区品质》等;

 

四、活动具体安排

7月     项目启动(新闻发布会)

7-8月   接受项目申报

9月初   评审及公示

9月末   表彰及宣传

五、参评条件

凡在深圳生产、服务和建筑领域质量管理和质量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获得取得以下资质和绩效之一者可参加“质量匠人”评选:

(一)熟练质量改善工具和方法(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管理、可靠性、QCC等)获得国内或国外最高等级能力认定,并主导或指导质量改善团队项目获得国内或国外比赛/评选取得优秀成绩;

(二)主导搭建企业品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持续提升,获得市长级别以上质量奖;

(三)获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通过对质量的提升而由此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开创新提出质量管理或质量技术理论,获得国家、省级质量技术相关奖励;

六、申报和受理

请符合条件的质量从业人员,认真填写《深圳市“质量匠人”评选申请表》,并会同有关证实材料于8月15日前一起提交。材料受理部门:深圳市质量协会秘书处现场工作部。咨询电话,83322202。报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鹏基商务时空大厦1211室。

七、评定与表彰

本次评选将选出“三十大深圳质量匠人”,于深圳市首届质量消费节暨深圳市质量协会三十周年庆典中隆重表彰。

 

 

深圳市质量协会

2017年6月18日


附件:深圳市“质量匠人”评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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