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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深圳十大杰出女企业家”评选启动

点击:时间:2016-06-17 15:29:43 信息来源:


由深圳市企业联合会、深圳市企业家协会、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共同主办,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时代商家》杂志社协办开展的“深圳十大杰出女企业家”评选已成功地进行了六届。该项评选对展示深圳女企业家风采,弘扬女企业家奋力拼搏、勇于创新的精神,表彰她们为深圳经济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所作出的贡献意义重大,深受女企业家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为激励广大女企业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特区的宏伟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在全市形成巾帼建功、创新发展的氛围,经研究,决定今年举办第七届“深圳十大杰出女企业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凡在年销售收入5000万以上企业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现职董事长、总经理、CEO等)的女企业家均为本届评选活动参评对象(参评女企业家所在企业须依法在深注册,但不受企业所有制形式限制,曾获得往届“深圳十大杰出女企业家”称号不列入本次评选)。

参评条件

1.以企业近三年(2013~2015年)年销售收入、纳税额、利润额、创新能力以及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为主要评选标准。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在该企业担任现职主要领导人3年以上(含3年),业绩卓著。企业近三年无亏损(到亏损企业任职扭亏视为增收业绩),固定资产实现保值增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收等主要指标保持增长势头,职工工资、福利待遇逐年增加。

4.在深圳经济发展、行业成长、企业管理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国、本区域、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无造假行为和不正当竞争,无恶意逃避债务现象,客户声誉好,企业信用好,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5.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经营管理效果好,无违法案件记录,连续三年治安、环境保护达标,工作业绩突出,无重大经济、刑事、安全问题发生。

6.具有高尚的社会道德品质,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重视在企业发展中增加就业能力,回报社会成绩较好,积极担任社会职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奉献爱心。

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参评对象须按启事的要求提供参评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小姐 83363311 13510677184

邮  箱: szaqhyb@126.com ;413685878@qq.com

传  真:0755-82794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