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8日深圳市质量协会如期召开第九届二次会员大会。本次大会符合章程规定,会议有效,新修订深圳市质量协会章程经过全体会员代表审表决,一致通过《深圳市质量协会章程》修改。我会《章程》相应条款修改如下: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三)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五)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六)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七)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已得到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备案批复,自2016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