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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深圳市质量协会修改章程的决议

点击:时间:2016-04-08 16:56:08 信息来源:

2016年318日深圳市质量协会如期召开第九届二次会员大会。本次大会符合章程规定,会议有效,新修订深圳市质量协会章程经过全体会员代表审表决,一致通过《深圳市质量协会章程》修改。我会《章程》相应条款修改如下: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三)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五)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六)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七)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已得到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备案批复,自20164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