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市质量协会官网!

用88个指标定义深圳质量

点击:时间:2015-08-17 17:41:39 信息来源:

8月3日,深圳召开市政府六届三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质量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九易其稿,对深圳质量作出了88个具体细化的定义,主要涵盖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和政府服务等6个方面。相关草案修改完善后,将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颁布,成为地方法规。

深圳市市长许勤指出,从201010月深圳首次提出深圳质量至今,深圳质量建设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制定《条例》是从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的需要,是建设“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发挥经济特区引领示范作用的需要,是完善深圳质量政策体系,为新时期质量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的需要。目前,在深圳质量理念成为深圳的社会共识和自觉追求下,想要探索一条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之路,把速度优势转化为质量优势,就必须要实现从速度优先向质量优先转变,从注重经济增长向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转变,努力走出一条更加契合深圳实际、又快又好的发展路径,制定《条例》就是为了给深圳质量保驾护航。

《条例》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质量与标准的关系,规定以国际一流标准为标杆,加快构建覆盖深圳发展各领域的多层次、高水平的深圳标准体系,推动深圳标准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在若干重点领域成为国际标准引领者。

为了进一步发挥标准的推动、引领作用,《条例》规定了5个方面的举措。一是规定建立六大制度:即深圳团体标准管理制度、深圳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制度、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制度、深圳标准认证制度、深圳标准标识制度以及深圳标准监督检查制度,形成一套较完整的深圳标准工作体系,实现标准、质量、品牌、信誉四位一体相连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机构和消费者相连接;质量、标准与检测、认证等技术基础相连接。二是明确深圳标准标识是企业通过自我公开声明,并经过标准的先进性评价、认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符合深圳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的认证标志。三是鼓励支柱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形成标准联盟,引导企业加强产业链分工与合作,加快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标准制定,提高产业竞争力;扩大深圳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四是明确企事业单位要实施标准化和品牌战略,以国际先进水平为标杆,以更高标准创品牌、树信誉、拓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五是规定社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深圳团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声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供质量、标准、品牌、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许勤指出,近年来深圳经济特区按照中央的要求,提出了深圳质量的发展理念,不断强化以质取胜的实践,实现了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起草制定《条例》,进一步以立法的形式,强化质量引领的发展理念,推动深圳质量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转变”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在新常态下推进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深圳近年来推进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实践探索的总结提升。深圳将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质量理念,统筹推进质量、标准、品牌、信誉“四位一体”建设,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城市、文化、生态等各领域发展质量,不断巩固质量竞争优势,为加快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的“三个转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