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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点击:时间:2015-05-08 09:15:25 信息来源:

2015年全国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国质量(北京)大会、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进一步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着力巩固完善,突出法治建设,强化质量基础,实施质量工作考核,开展质量奖励和品牌建设,推广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建立质量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推进中国质量“双提高”、“双满意”,为迈向质量时代、建设质量强国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质量宏观管理

1. 密切跟踪“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积极跟进国家、地方“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拟订并推动政府实施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项目、资金支持、政策措施,保障质量工作可持续发展。

2. 制定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会同中央有关部门起草制定《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实施。争取将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国务院督查范围,推动各项任务措施得到落实。各地应根据党委政府经济发展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3. 研究起草制造业质量升级意见。起草《关于加快制造业质量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着重就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与相关部门沟通,报请国务院印发实施。各地应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制定支持制造业、服务业质量提升的政策措施,使质量提升与创新驱动一起发挥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双轮驱动作用。

4. 开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期评估。联合有关部门,围绕质量发展纲要中期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部署开展中期评估。各地应对照纲要中期目标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照检查和总结分析,汇总发展数据和典型经验,报送评估报告。

二、积极推进质量立法

5. 启动质量促进法立法工作。开展质量促进法立法研究,争取全国人大尽早立项。积极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质量促进法的立法建议和提案。各地应主动向地方人大政府汇报,通过质量强省强市建设的契机,加快出台质量促进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6. 推进质量行政法规制定进程。完成《重大设备监理条例》送审稿并报国务院审议,开展《产品防伪监督管理条例》立法研究,配合做好《机动车产品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工作。

7. 完善质量管理工作规章。结合简政放权、制定“三单”等改革举措,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尽快上升为总局规章,加快制定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服务业质量监测、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等规章。

三、完善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8. 用好首次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成果。汇总形成2013-2014年度考核等级结果,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向被考核地区反馈,同时报中组部、监察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问责的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9. 启动2014-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总结首次考核经验,优化考核工作制度和指标体系,完善实地核查环节,加强产品质量统计监测,将平时监督检查数据和年度考核指标相结合,侧重于质量发展纲要中期落实情况、上一考核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充分利用网络、视频资料等手段,通过信息化提高文审工作效率。简化实地核查流程,改进第三方评价方案。争取将质量工作考核列入国务院2015年重点督查内容,推动提质增效升级相关措施的落实。

10. 推动地方政府开展质量工作考核。指导省级政府通过质量兴(强)省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对市县级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层层分解任务,形成层层抓质量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质量激励作用

11. 开展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研究制定《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完善评审程序和规章制度。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适度扩大评选范围,将部分非盈利组织作为评选对象。科学制定评选方案,优化评选流程,健全评选机制,加强过程监督,保证评选工作科学、公正、公开和透明。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中国质量的国际影响力。发挥质量奖获奖组织的标杆作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促进相关行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质量水平提升。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完善质量奖励制度,规范评选表彰工作,维护质量奖的信誉,提升质量奖的影响力。

12. 继续推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加大示范区建设力度,动员农业园区、产业聚集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现代服务区、旅游区等各类园区参与创建工作。完善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促进示范区合作交流,提升产业园区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强“一路一带”沿线城市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区域品牌做好品牌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工作,总结品牌建设经验,加强对创建经验的交流和推广。开展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指导各类园区不断提升区域品牌的价值和效应。通过品牌示范区的创建,引导地方政府重视品牌建设,为品牌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和环境。

13. 做好品牌建设规划和标准化工作。积极与国家发改委沟通协调,争取将品牌建设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并制定品牌建设专项规划。推动成立我国品牌建设研究机构,开展品牌建设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各地要积极协调,主动争取制定本省(区、市)品牌建设专项规划。要充分发挥品牌评价国际标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我国的有力条件,通过牵头制定品牌建设国际标准,规范品牌价值评价活动,推动品牌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指导企业有效提升品牌价值。

五、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创建工作

14. 做好质量强市创建工作整体规划。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加强质量强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广大城市开展创建活动,按照宽进严出、好中选优的原则,加强指导,命名一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并建立退出机制。推广创建城市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

15. 严格质量强市创建要求。在创建程序上,研究制定《创建工作管理规定》,完善顶层设计,改进创建程序,邀请相关部委参与验收和指导工作,严格纪律,规范评审行为。在创建标准上,研究制定《质量强市测评体系》,动态调整指标内容,将质量首付责任、标准自我声明、质量工作考核等纳入创建指标体系。通过创建标准,引导城市树立大质量观念,建立大质量机制,并将质量提升与城市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在创建评价上,注重市民主观评价,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注重建立长效机制,考察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和真实水平。

六、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16. 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社会公示。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实名制为基础,加快质量信用信息采集,推进各地将掌握的质量信用信息归集至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实现全国质量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依托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和各省(区、市)自建的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公示质量信用信息。

17. 完善企业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全面推进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各地集中公示一批守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加快推进质量信用信息部门共享和应用,推动建立质量失信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18. 探索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联合建材、机械、轻工、石化、家电等行业协会,集中选择一批采用先进标准、产品质量稳定、质量信誉好的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行业试点。开展质量首负责任制度规范研究,探索推动企业落实质量首负责任的长效机制。

七、大力推进质量统计分析

19. 加强质量统计调查。完善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度,优化抽样方案。改进质量竞争力指数指标体系,做好宣传和发布工作。开展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状况调查。强化统计成果运用,主动将统计过程中形成的质量信息报送政府,互换给相关部门。

20. 加强质量状况分析。将分布于质检部门内的监督抽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执法打假案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消费者投诉等质检数据进行综合汇总、分析研判,结合引用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质量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分析,将产品质量与经济发展质量有机结合,积极主动地为地方和相关行业经济发展提供参考依据。各地要加强和规范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围绕“双提高”收集数据、案例和成效,凸显质量基础在调结构、促转型中的成效和作用,按季度形成分析报告,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向社会通报。

21. 推动建立质量大数据平台。健全质量指标体系,整合系统内各类数据资源,建立统一汇总分析、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运用质检大数据资源,实现对各地区、各行业质量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实施制造业质量发展统计监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八、强化质量安全制度保障

22. 紧贴民生推进产品“三包”。重点解决产品三包投诉难、处理难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在产品“三包”等领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注重产品“三包”舆情监测,及时披露违规信息,开展违规企业约谈和督促整改,查处、曝光整改不力的企业。围绕社会舆情热点和投诉率高的产品,主动发声、积极作为,避免出现因产品“三包”导致的群体性涉诉事件发生。加强与发改等部门联动,制定实施提升售后服务质量工作措施,探索建立售后服务质量云平台,开展售后服务质量监测。

23. 加强产品伤害监测的专题分析和结果发布。建立以儿童医院、三甲医院、社区医院为主的产品伤害监测网络,改善覆盖监测点医院的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加强产品伤害监测统计和分析上报,典型案例经地方质监部门回访调查核实后,组织实施风险通报和安全预警,为缺陷产品召回、产品标准修订、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等提供案例支撑。各地要配合开展产品伤害监测点督查、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落实产品伤害干预措施。

24. 改进设备监理工作。加强设备监理监管部门联动,探索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估中检查监理实施情况。完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地方核准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地方评审工作的检查指导。指导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研究淡化行政审批后的行业规范条件评价,建立执业检查、信息公开、行业诚信和事故报告等制度。

25. 完善防伪行业管理工作。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完善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防伪行业监督管理,促进防伪行业健康发展。

九、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26. 推动服务质量基础标准建设。开展《服务企业质量分级通则》和《服务信息公开良好行为规范》两项标准起草报批工作,推动建立服务质量升级阶梯。研究探索“中国服务”承诺标识管理制度,构建质量分级、统一明确的质量信号体系,引导科学理性的服务消费,引领企业服务升级。

27. 推动建设重点服务业质量监测体系。汇总分析行业监测数据和案例,研究设计顾客满意度等服务质量监测核心指标,发布《2014年度重点服务行业质量监测报告》。起草《服务行业质量监测管理办法》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指南,指导地方开展重点服务行业质量监测。

28. 开展公共服务质量专项调查。发布《2014年华东地区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报告》,向国务院报送,向有关部门和省份反馈监测结果和建议。开展2015年度华东地区、京津冀地区公共服务质量专项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比对分析。推动建设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网,引导地方开展服务质量监测。组织开发全国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管理系统,构建上下联动的信息化支撑。

29. 在重点服务行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开展旅游物流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抓好76家企业旅游服务质量升级试点,建立质量自主声明和社会监督平台旅游服务质量频道,启动2014年旅游服务质量标杆遴选。研究推动开展物流“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物流服务质量专题研究。

十、夯实质量管理基础

30. 推进质量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设立质量管理工程本科专业,推动设立质量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推进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建立新的质量工程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强化技术工人质量素质教育,加强与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合作,开展岗位质量技能竞赛活动。

31. 推进质量文化建设。发布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及成果发布鼓励各地确立城市质量精神,建设质量主题公园、质量文化博览园,提升市民质量意识。广泛开展质量夏令营、质量大讲堂等特色质量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

32. 创新质量教育基地工作模式。联合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在原有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基础上,建立面向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质量教育基地”,将受众群体由中小学生延伸到全社会,组织开展多层次的质量教育活动,让质量教育走进校园、社区和家庭,面向全社会普及质量知识。

33. 加强质量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对质量发展改革等重大理论、措施的研究和国内外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政策研究。总结各地经验,推动质量创新工作。积极参加国际性质量会议,指导上海质量协会承办亚太质量组织会议,加强国际质量交流合作。

34. 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认真策划活动主题和方案。推动“质量月”活动重心下移,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品牌示范园区所在城市要率先开展“质量月”活动。发动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加强宣传,讲好中国质量故事,唱响中国质量声音。